申请条件
一、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境内长期居住(在特多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特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务类事务)、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向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公证机构、中国驻特多使馆提出申请。
二、国内公证机构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中国驻特多使馆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带齐材料亲自到使馆,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一)。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并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费用。
五、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使馆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当事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二),将相关材料交由使馆,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三、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四、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驻外使领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五、当事人完成申请流程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使馆能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六、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一切责任。
七、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公证机构、驻外使领馆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