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居住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二、在国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发放账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护照、在特多居留证件。 二、《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见附件,或可现场填写)。 三、申请人因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馆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馆办理一次。 请注意:(一)该《审核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使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请用中文楷体填写,字迹清楚,不要涂改,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审核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馆工作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在当地公证员面前在《审核表》上签名,由公证员见证申请人签名属实。
(二)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请申办健在公证。
(三)使馆出具的《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资格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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