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四、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办理流程
前往中国驻特多使馆领事部递交申请,无需预约。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见附件);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居留证件;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 普通件:4个工作日,65特元。 加急件:2-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170特元(3个工作日)或250特元(2个工作日)。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除许可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130特元联系费。 (四)支付方式
中国驻特多使馆以银行代收方式收取领事证件费用,办理费用请到馆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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