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流程 1、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确认页及签证申请表。 2、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按预约时间到使馆领事部递交申办签证材料并采集指纹。 3、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签证申请表、确认页、AVAS表; (2)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身份页复印件,如有已过期失效护照请一并携带; (3)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原件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5)非特多国籍人员需携带在特多合法居留证明; (6)其他领事官员认为必要的材料(见下文)。 4、以下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特多使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签证种类和所需材料 1、M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2、Q1字签证 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赴华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团聚类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寄养类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3、Q2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在华停留时间在180天以内。 所需材料包括: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L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旅游人员。 所需材料包括: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5、F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6、S1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华停留时间在180天以上。 所需材料包括: (1)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护照、居留许可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S2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孙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华停留时间在180天以内。 所需材料包括: (1)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护照、居留许可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X1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长期学习的人员。在华停留时间在180天以上。 所需材料包括: (1)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9、X2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短期学习的人员。在华停留时间在180天以内。 所需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Z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原件。
11、C字签证 颁发给赴华司乘人员。 所需材料:外国运输公司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的邀请函。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port-of-spain@csm.mfa.gov.cn 咨询电话:1-868-622183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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